莫把“借条”写成“欠条”

作者:Rosie


汉字博大精深,同样的一个词可以有不同的含义,不同的词却也能表达相似的意思。日常沟通不必过分追求文字的精确性,只要对方理解即可。法律文书却不同,必须仔细斟酌每个词语的含义,因为即便是细微的差别也可能产生歧义,甚至导致大相径庭的结果,从而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损失。

 

一、案情


2015年9月初,甲从乙处借款10万,因为双方是多年的好友,在写借条时没花什么心思,基本上是大笔一挥:今甲欠乙10万,落款处仅有甲的名字,以及借款当天的日期。既没有标题,也没有注明还款日期,利息更是未提。2017年12月,甲和乙之间因为一些事情闹得不愉快,乙突然想起先前借给甲的这笔钱,于是在微信上向甲提出了还钱的请求。甲并不搭理,直接把乙拉黑。乙一气之下,一纸诉状将曾经的好友告上了法院,请求判决甲偿还10万元借款。

 

二、借条v.s欠条


生活中,人们并不会仔细区分“借”和“欠”的不同,口头上的“你借给我钱”和“我欠你钱”似乎都是差不多的意思,终归是要还别人钱。但落实到实务中,借条和欠条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。借条反映的是简单的借贷关系,而欠条形成的原因却很多,可能是买卖合同中发生的欠款、劳务报酬中待付的工资、工程中未支付的结算款等。两者最重要的区别体现为下列两点:


1、诉讼时效


注明了还款日期的借条或欠条,在诉讼时效上并不存在明显差异,依据《民法总则》第188条规定,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。(还款期为2015年10月1日前的,诉讼时效适用旧法,为2年)


然而,未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,出借人是可以随时主张还款,并且适用《民法总则》第188条最长诉讼时效20年。未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,由于视为债权人已知自己权利受到侵害,因此从出具欠条之次日起,就开始计算为期3年的诉讼时效。(还款期为2015年10月1日前的,诉讼时效适用旧法,为2年)


虽然诉讼时效适用中止、中断事由,但若欠条的债权人在出具欠条3年内不积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,诉讼时效便会经过,从而面临败诉的风险。


2、举证责任


(2015)晋民申字第84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山西省高院对借条和欠条的举证责任作了阐述:借条持有人主张存在借贷关系,只需简单陈述借款的事实、经过即可。当事人持欠条向法院起诉的,除了出具欠条外,必须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。因此,欠条持有人要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。

 

三、借条的陷阱


借钱常有发生,陷阱无处不在,除了上文的情况,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借条陷阱还有许多,以下为各位简要辨析几种常见的情况:


1、文字歧义:还(hai)与还(huan)


实务中,借条的内容丰富多彩,曾见过如此表述的“今还欠款10万”,这句话换成口头表达,简要明了,但变成了书面文字就令人难以判断。究竟是“还有10万元欠款未还”还是“已还了10万欠款”?出现这种情况,往往债权人会面临极大的败诉风险。


正确的写法应为:(1)今归还欠款10万;(2)今尚欠款10万。用其他词语代替多音字,减少歧义的发生,才能更好保护双方的利益。


2、意思不明:“今借”与“今借到”


由于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,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,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。因此不乏有心人,利用此细节,在成功借到钱后却以借条中仅为“借”而非“借到”主张出借人未给钱。若是以现金交付,出借人就极难证明已将钱借给对方,因此不容易获得法院支持,从而败诉。


3、偷梁换柱:“借条”写“收条”


更有缺乏法律知识的人在借给他人钱时,留存的凭证竟是一纸收条。发生争议起诉到法院时,借款人辩称,收条的钱是出借人为偿还之前欠下的债所支付的。由于收条只能证明收到钱这一事实,并不能证明存在借贷关系,法院也只好判决出借人败诉。

 

四、总结


前述案情中,由于出具欠条的时间在2015年9月初,适用旧的诉讼时效2年,则于2017年9月初,诉讼时效经过,因此只要借款人甲向法院提出该事实,法院经审查确认,最终将判决驳回出借人乙的诉讼请求。


民间借贷,很多时候发生在熟人之间,利字头上一把刀,即便是最亲密的朋友爱人,也可能因利益反目成仇。一张随意的“借条”相当于进行一场抛硬币游戏,将信任与决裂当作硬币的正反面,以情谊作为赌注。落款的刹那便是抛硬币的瞬间,任由人性和现实为概率,让老天爷决定以后借贷双方究竟是分道扬镳抑或把酒言欢。法治社会,谈钱并不伤感情,但盲目地谈感情伤害的可不仅仅是钱。

创建时间:2018-06-25 17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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