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婚不到4个月,女方想离婚。男方怒不可扼:离婚可以,得退我彩礼!!

作者:绿叶上的露珠/居秀律师团队


基本案情

王某(女)与刘某(男)经人介绍相识,于2014年2月28日登记结婚,婚后无子女。2014年6月8日,王某因病住院一个多月,出院后双方一直分居。因感情破裂,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刘某同意离婚,但要求王某返还聘礼及看病花费。双方共同生活期间,未购置共同财产,无共同债权债务,有存款10万元在王某手中。王某的陪嫁财产包括家电、被子在刘某处


公众疑问

一、本案中王某与刘某离婚后上述财产如何分割?

二、什么情况下离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?

三、透过本案有何启示


法律分析


一、本案中王某与刘某离婚后上述财产如何分割?


在本案中,刘某同意离婚,但其主张王某应返还婚前的聘礼,因该聘礼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有条件赠与,由于双方已结婚,条件已成就,应按赠与处理。关于王某婚后住院的花费,刘某要求王某返还,因当时王某与刘某属于合法夫妻,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,刘某有义务给作为其妻子的王某看病。因此,刘某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。


另外,双方共同生活期间,有存款10万元在王某手中,该笔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应该夫妻平分。对于王某的陪嫁财产,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,刘某无权要求参与分配。


二、什么情况下离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?


关于离婚后要求返还彩礼问题,根据我国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10条规定: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在本案中,尽管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,但毕竟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,而刘某非因给付彩礼而导致非常困难,所以其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。


三、透过本案有何启示?


生活中许多人认为彩礼是为结婚而给付的,离婚了就应该返还。其实,这是一种误解,离婚后要求返还彩礼是需要满足严格条件的。在司法实践中,即使符合彩礼返还的条件,彩礼一般也只支持部分返还。法院通常会结合考虑男女双方解除婚约的原因,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情况,酌情考量各种因素,综合确定部分返还彩礼的金额。因此,在婚时要审慎对待彩礼问题,应依法去行使权利,履行义务。



以往文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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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家事】第24期 离婚前隐瞒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



创建时间:2017-07-01 09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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