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前隐瞒乙肝大三阳引发的法律纠纷

作者:绿叶上的露珠/居秀律师团队


【基本案情】     





 张某()与陈某()经人介绍闪婚,结婚后共同在深圳市南山区经营一家酒吧,之后张某发现陈某是乙肝大三阳患者,张某提出离婚,陈某同意离婚但要求返还彩礼,陈某因结婚给付张某彩礼15万余元,陈某要求全部返还。张某认为,陈某婚前隐瞒病情属于欺诈行为,陈某的欺诈行为给张某极其家庭物质上、精神上带来了极大的伤害,陈某应当赔偿张某的精神损失并不同意返还彩礼。两人协商不成,张某于是向南山区人民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

【公众疑问】  





   


一、本案中,陈某婚前隐瞒病情,法院是否会在张某在第一次起诉时判决离婚?

二、如果法院判决离婚,张某是否可以要求陈某赔偿精神损失?

三、陈某要求张某返还全部彩礼是否有法律依据?张某是否应当返还彩礼?

【法律分析】      






    一、本案中,陈某婚前隐瞒病情,法院是否会在张某在第一次起诉时判决离婚?



在司法实践中,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,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,法院一般都会判决驳回原告关于离婚的诉讼请求。从稳定婚姻家庭的角度考虑,为了防止草率冲动型离婚,这种做法具有一定的道理。夫妻感情问题涉及很多方面,在一方坚决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,判决驳回原告关于离婚的诉讼请求,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冷静期,也许可以起到挽救婚姻的作用。本案中,陈某虽然患有乙肝大三阳,但是这种病是可以采取一定措施避免传染的,如果只以这一个理由要求法院判决离婚,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张某离婚诉求。


二、如果法院判决离婚,张某是否可以要求陈某赔偿精神损失?


根据我国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: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:(一)有重婚的;(二)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(三)实施家庭暴力的;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因此,在离婚诉讼中,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,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失。本案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情形,因此不能要求精神赔偿。


三、陈某要求张某返还全部彩礼是否有法律依据?张某是否应当返还彩礼?


       我国《婚姻法》并没有关于彩礼的规定,关于彩礼纠纷如何处理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.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十条规定: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;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本案中,陈某如果能够证明婚前给付行为导致生活困难,并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,法院会考虑适当返还彩礼,但是如果没有证据,彩礼一般不会返还。


婚姻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人生大事,因此,结婚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,不应该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,否则即使结婚也可能会陷入婚姻危机,婚前应该尽量避免上述案例中的情况出现,当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时,切记理智、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,必要时寻求律师帮助,帮助您尽快、高效、妥善的解决。


创建时间:2017-02-10 09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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